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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07 19:05: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国标码:14531

2.学校校址:

新华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中等职业艺术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4.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民族性、开放性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3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9.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高考加分,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10.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11.预科班

    预科班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均可报考,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2.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大马头琴)、音乐学(音乐理论)、音乐学(蒙古三弦、火不思、托布秀尔,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音乐学(声乐教育)音乐学(钢琴教育)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书法学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4.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5.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6.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7.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原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相同。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9.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0.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1.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2.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3.学费: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7200/学年;若学费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800元—1000元/学年。

3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5.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3964244 ;

网址://www.ftn24.com 

邮箱:nmgysxyzb@126.com

36.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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